看守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这一数额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其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同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结案时是否需要交保证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涉及罚金,那么应当交纳。
2.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为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妨碍、不逃避,而要求其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只需要一个。然而,这个保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保证人不能与本案有任何牵连;
2.保证人需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且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保证人需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这些要求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的。通过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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