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措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
1.调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
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进行充分举证,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2.企业需要有合理的区分标准和明确的事实根据,例如制定完善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考核标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2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对调岗和解除合同有疑问?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助你维护合法权益。快来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