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规定。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2.如果赠与具有救助灾情、扶持脱贫等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这样的赠与也是不可撤销的。
3.如果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可撤销的条款,那么赠与人也不能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赠与人的行为对赠与人和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如果家庭关系中,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3.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承担的义务,但受赠人拒绝履行这些义务,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
1.对于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的房产,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因此赠与人无法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
2.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想要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子女,但又不希望这些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财产赠与人的姓名。
这样,这些财产将属于接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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