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持有房产证,也可能因为多种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被有关部门查封;
2.未解除抵押;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
4.房产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开发;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拖欠相关税费;
8.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导致过户失败的情形。例如:
1.如果房产存在纠纷或争议,如产权不明确或存在法律诉讼等,也可能导致过户无法进行。
2.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如价格、交付时间等,也可能导致过户失败。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如果已设定抵押权,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7.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情况,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对于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的情况,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9.如果涉及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的情况,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情况,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如果是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情况,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对于拆迁补偿的情况,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还需要提供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批准文件等。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有房产证不能过户的原因、过户失败的可能情形以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的介绍。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