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
1.初步审批:转让方需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并向国有产权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并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将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需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6.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需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法律依据有:
1.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并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2.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
1.在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程序后,国有股权交易将进入后续事项处理阶段。这包括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等。
2.这些步骤的完成标志着股权转让的正式生效和产权的正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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