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对方不来参与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即使对方不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通部门仍然可以作出认定,并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这意味着不管对方是否签字,认定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以此为证据处理事故。如果对方故意逃避阻挠处理,可以判定其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认定书的获取对于后续的赔偿处理至关重要。不管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取事故认定书:
1.与对方联系并尝试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2.如果对方不理睬或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都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责任。
4.受害方还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获取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据此寻求赔偿。
1.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或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