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归属部门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需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权归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仍与典型的企业有所不同。
尽管司法鉴定机构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管理,但它并不属于司法机关或其隶属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登记,才能取得执业资格。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负有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同时,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也负责进行自律管理。这些职责包括:
1.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2.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3.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2.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3.进行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评估;
4.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等。
司法鉴定机构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你对司法鉴定还有哪些疑问?在,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