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受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
2.这意味着,只有当伤害是由非个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工伤认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1.对于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等,他们的工伤认定应根据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如果他们在工作期间外出采访或推销时发生事故,也应视为工伤。
2.对于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这包括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以及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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