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失业保险时,需要准备以下必要的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这是申请失业保险的基本表格。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验证身份。
3.还需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以证明失业状态及失业原因。
4.提交本人的失业证和求职登记证明,以表明失业后的求职意愿和行动。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申请人必须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需要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给失业保险中心,另一份交给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会凭此证明书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需要认真填写这些表格,并在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盖章。
6.提交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完成这些步骤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1.劳动者必须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并完成上述领取流程。
2.劳动者需要实现再就业,并持有《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
3.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劳动者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审核通过后,根据办理手续的时间,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请注意,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劳动者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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