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结婚期间的债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和法律责任。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因此,老公的债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老婆是有偿还义务的。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债务偿还的具体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老婆是否需要对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老婆并不知情的债务进行偿还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来判断。
1.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即使老婆并不知情,她也有偿还的义务。
2.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老婆将不需要对这笔债务进行偿还。
对于债务问题,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疑虑,建议咨询的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