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方的情况具有法律效力。
2.然而,这一法律效力并非绝对。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未能成功离婚,且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此协议反悔,人民法院将认定该财产处理协议尚未生效。
3.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在双方成功离婚后才能得到完全确认。
在涉及婚前财产的房屋分割时,特别是当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时,处理起来相对复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已付清全部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那么另一方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法院保护。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有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争议主要集中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并在双方没有争议、签字后经过民政局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协议中规定了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这一约定是依法成立的。然而,女方是否可以买卖该房屋还需要看房子的产权归属。在进行房屋交易前,需要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3.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非绝对,特别是在涉及财产分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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