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酒店作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增加的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若这一增加的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则应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4.具体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手段使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等。
1.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保护的权益之一。
2.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他们有权了解这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2)用途、性能、规格、等级;
(3)主要成份;
(4)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5)检验合格证明;
(6)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
(7)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3.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除了上述的知悉真实情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保护消费者的其他权益。
1.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即他们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任何强制。
2.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也受到保护,如果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或财产威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3.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即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如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
4.如果酒店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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