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一个月冷静期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离婚不仅仅是身份的重大改变,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设立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用时间来保证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
2.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在协议离婚时情绪冲动,对协议离婚的内容并不清楚,因此设置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3.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而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降低离婚率,给予双方一段时间的思考,防止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是: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这是因为家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因此不适用冷静期制度。同时,冷静期也不适用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受害方有权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助于降低冲动离婚率?你对离婚冷静期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将持续关注离婚法律动态,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