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收到开庭通知书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意味着,一旦劳动仲裁被受理,通常会在开庭前五天内收到通知。
3.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5.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1.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只要在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2.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劳动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这是劳动仲裁受理时限的明确规定。
劳动仲裁流程虽复杂,但了解规定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更多疑问,不妨在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