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时,即便拖欠的工资已经得到补发,劳动者仍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的一种补偿,与拖欠工资的补发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即使拖欠的工资已经得到补发,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未因此消失,因此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立即走人,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
2.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这些权益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确保你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不妨在上发起咨询,我们会全力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