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是不存在离婚的。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需变更婚姻状况。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情况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2.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这意味着,尽管双方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例如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等,那么他们的关系将被视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处理;
2.如果没有协议,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3.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合理性的要求,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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