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时,依法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发现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3.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
1.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侦查。
2.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3.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
1.在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这一决定意味着案件将不会被提起公诉,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3.人民检察院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处理过程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侦查,并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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