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纳税人若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即构成偷税。
2.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若偷税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起算与计算方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的起始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若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对于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
4.而对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在增值税偷税漏税的处罚中,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存在明确的区分。
1.行政处罚主要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而刑事责任则主要针对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于偷税罪的定性和处罚尺度有详细规定。
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上便是关于增值税偷税漏税的处罚、处罚起算与计算方法以及行政与刑事责任区分的详细解答。
你对增值税偷税漏税还有其他疑问吗?如需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