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确实有权将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户口本,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双方离婚后,各自的户口需要分开,即每人一个户口本。
2.女方需要携带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为她填写一张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档案中的户口。
3.女方带着这张户口迁移证前往想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进行落户。
这些操作都是基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即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
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并不是优先给予女方,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母方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随其生活时,可以随父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那么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等。
3.如果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愿。
5.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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