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暂住证已经取消。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我国已经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这一改革旨在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1.暂住证制度取消后,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制度。
2.对于外省、市到我市暂住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或者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都需要办理居住证,而不是暂住证。
3.这一变化反映了我国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使居住证明更加符合实际居住情况,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1.居住证的办理程序相对简单明了。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应申领居住证。
具体办理程序包括: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领承租人持有关证件申报;
(4)在宾馆、旅店长期包房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
2.办理期限方面,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3.居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这一规定确保了居住证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便于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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