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中,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作为处理依据。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框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1.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纠纷中责任归属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三大原则。
1.公开原则是指鉴定过程和结果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除非涉及个人隐私。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让社会大众了解和监督鉴定过程。
2.公正原则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医患双方。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知悉对方理由、提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3.及时原则强调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迅速、高效。这既有利于全面、客观、真实地收集证据,也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因此,鉴定机构应设定合理的期限,并及时通知双方。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此时,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若遭遇医疗纠纷,请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始终陪伴在你身边,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