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在法律上虽有关联,但存在明显区别。
1.连带责任更多地涉及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当中的一个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其他债务人需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2.而连带保证责任则特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求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无权拒绝。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均适用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无论债权人选择向谁求偿,债务人和保证人都需共同承担责任。
2.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求偿。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这意味着,无论债权人是否先向主债务人求偿,保证人都需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2.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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