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去拘留所探视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2.如果被拘留人委托了律师,律师还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3.在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拘留人。
4.被拘留人应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在探视拘留所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物品给被拘留的亲属。
1.这些物品包括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物品需要经过拘留所民警的检查同意才能送至被拘留人。
2.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被拘留人存些钱,以便他们在里面购买改善生活的物品。
拘留执行与处置流程包括即时执行、暂缓执行和不予执行三种情况。
1.对于即时执行,需要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并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2.对于暂缓执行,需要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同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3.对于不予执行,需要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经审批后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对于拘留所规定和流程,你是否还有疑问?在上,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