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拘留所中,被拘留人可以携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如换洗的内衣、袜子以及洗漱用品等,这些物品是为了满足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2.非生活必需品则不被接受或者会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同时,现金也会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1.当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时,拘留所民警会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所携带的物品,并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
2.收据会详细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以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清点程序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如果发现被拘留人携带了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拘留所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拘留所会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并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2.清单会经过拘留所领导的批准后,将违禁品或涉案物品移交给拘留决定机构依法处理。
这样的处理方式旨在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拘留所在管理被拘留人的财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防止违禁品或涉案物品进入拘留所,以维护拘留所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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