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管理部门通常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1.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处理,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2.若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3.处理机关会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作出处理决定。
1.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农户之间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尊重历史,相互谦让。
2.协商成功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3.若协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宅基地使用权。
1.对于权属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上述宅基地纠纷处理途径进行处理,包括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或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
2.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宅基地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了解确权登记和纠纷处理流程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