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应遵循法定继承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2.遗产继承的顺序是:
(1)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符合条件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2)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或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同一水平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如果某个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即可以分配更多的遗产。
3.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他们并不列入继承顺序。
1.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尊老敬老的鼓励,也体现了法律对尽孝心、多关心照顾老人的公民的支持。
2.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因此,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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