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借款人死亡时,债务可以由其继承人承担。
2.继承人在继承借款人合法遗产的范围内,需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尽管借款人去世,但借贷关系并不会自动消失。
3.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1.在借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但请注意,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是必要的。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所规定的。
1.当借款担保人面临被起诉的情况时,他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有效的答辩。
2.答辩可以围绕担保的有效性、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是否已过、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展开。
3.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有权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这些法律条款为担保人在答辩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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