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主体在经过调查、取证,并听取被指控人的申辩后,若确认违法事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便可依法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若审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则依法作出不处罚行政决定书。这意味着,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有权收到并了解针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2.还规定,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其中包括:
(1)确认存在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若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则不予处罚;
(3)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逃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纳税人,这意味着在逃税案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将是那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
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法律的严格执行,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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