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并必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这是合并的基本条件。
2.合并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合并不仅涉及到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还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原有的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可能会全部消失,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或者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公司合并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要满足普通合同成立的条件,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同时又有其特殊性,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公司合并的程序包括一系列必要的步骤和文件准备。
1.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需要提交《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同样需要公司加盖公章,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需要提供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还需要提交合并协议,其中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等内容。
5.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如果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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