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遗产继承通常无需繁琐的手续,继承人可依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
2.但若有需要,如进行房产的转让、赠与等二次产权转移,继承人应准备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
3.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4.经审查合格后,登记中心将核准转移。
房产遗产的公证办理涉及两个主要步骤:
1.到被继承房产的公证处进行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在准备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时,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具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证明(由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房产遗产的继承分配遵循特定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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