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4.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女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5.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即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提供了特殊保护。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自身的选择,而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行为。
1.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即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孕妇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这是公司为其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孕妇权益不容忽视,如遇不公待遇,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法律有疑问,随时为你解答,助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