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天台的产权归属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
1.但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原理,天台不应属于某个或某部分业主专有,而应属于整栋楼宇的全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
2.如果商品房的开发商将天台赠送给个别购房者,这将构成对其他购房者天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害。
因此,楼房上的天台是所有业主共有的,而非某一特定个人或单位所有。
1.商品房销售广告通常是为了向购房者展示理想的居住环境,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等,这些广告的目的在于吸引购房者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2.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广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具体而明确,并且对购房者订立合同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这些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的天台归某个购房者所有的说法,如果具体明确且对购房者有重大影响,可能会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尤其是具备专业背景和知识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建筑物不同部分的权属问题。
2.这包括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单独所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3.只有这样,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活动时,才能就建筑物有关部分进行合法和合理的约定。
4.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台的权属问题,那么这些约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然而,
5.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做出的承诺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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