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2.死刑复核期限的长短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最终决定,这样的设置,确保了死刑复核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但同时也给当事人和公众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1.死刑复核程序虽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仍可以借鉴诉讼的规律进行改造和完善。
2.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不抗诉,或者上诉和抗诉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法院可以选择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这种审理方式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公正的审查。
1.当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
这种方式确保了控辩双方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2.开庭审理可以采取面对面的直接审理方式,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审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这样的审理方式确保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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