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该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民政局留有一份归档。因此,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2.只需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3.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申请,复印曾经提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4.若只是丢失了离婚协议书,而非离婚证,则不会影响再婚登记,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可。
1.离婚协议书的丢失,如果仅是单独一份,通常不会对再婚登记产生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就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离婚证,以便进行再婚手续。
3.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并加盖公章,才能进行再婚登记。
1.对于离婚协议的撤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2.如果之后出现后悔等情况,只能通过复婚来恢复婚姻关系。
3.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受害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
4.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离婚协议的疑问,不妨在上发起咨询,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