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轮奸罪,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强
1.奸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轮奸行为在量刑上通常较重。
2.起刑点通常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依法判处行为人死刑。
3.若是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轮奸,量刑起点同样是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认定轮奸行为,主要需满足以下两个法律要件:
1.主观要件: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1)即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
(2)若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轮奸情节。
2.客观要件:
(1)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
(2)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并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分别奸淫,即使时间间隔较长或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都视为轮奸。
轮奸与普通共同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实施方式和情节加重的认定。
1.轮奸是指二名以上男子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先后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行为。
2.轮奸强调“轮流实施”的行为方式,即一个行为人实施后,随后必须有另一行为人进行实施,期间同伙可以互相帮助,但必须有明显的轮流界限。
3.而共同强奸则没有这种轮流实施的要求,只需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强奸行为即可。
4.在认定轮奸情节时,只要存在轮流实施的外在表现,即可视为轮奸。如果没有明显的轮流界限,即使有轮奸的故意,也不成立轮奸情节。
对于轮奸罪的法律问题,你还有其他疑惑吗?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共同守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