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规定,工资1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90元。这是根据新个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
1.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将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得出的。
2.在这个例子中,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5000)=5000元。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
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10%)-210=290元。
1.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先减去固定的费用五千元,然后再减去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有对教育事业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捐赠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3.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到个人有捐赠行为,因此无法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如果个人有捐赠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捐赠凭证和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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