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这是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起始点。当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时,则应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这一规定确保了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逐渐损耗的经济特性。
1.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首先应当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通常,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5%。
2.关于折旧方法,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是一种简单且常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它假定固定资产在每个折旧期内的损耗价值是相等的。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4.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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