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您需要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2.所需费用包括工本费和其他可能的行政费用。具体费用和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对于购房合同的遗失,处理策略会根据合同遗失的时间点而有所不同。
1.若在预售登记前遗失购房合同,您可简单地将剩余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工本费。
2.如果购房合同在做完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丢失,您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3个月期满后,持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随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
3.若购房合同在已办理银行按揭后遗失,您除了需要执行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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