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若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这并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送达,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一旦签收邮件,即视为送达。
2.若被告拒绝接收,法院还可以选择将传票留置在其住处。
3.若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种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1.当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时,法院首先会尝试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若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如果被告或其代收人拒绝接收传票并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后将文件留在被告住处,并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视为已经送达。
3.若被告在送达后仍然拒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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