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总承包:这种方式涉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负责。
2.独立承包:在此方式下,业主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独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各承包人独立负责自己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对业主独立承担责任。
3.联合承包:对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或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
(1)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时,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总承包人在防范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承包范围:在总包合同中详细列明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同时,应明确工程交叉施工时的责任划分,如材料堆放、水电使用等问题。
2.审查管理、配合义务:总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确保这些内容切实可行。
特别是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资料移交不及时、不服从管理等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3.合理约定费用收取:总承包人应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方式,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以避免纠纷和损失。
4.避免代替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从而避免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
5.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如果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不服从管理,总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如果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明确竣工验收资料责任: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责任承担主体。
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避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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