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其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2.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的客观要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2.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在制止不法侵害时,其强度、手段或后果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
1.防卫过当的主观要素是指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这意味着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对于可能造成的过当结果持有放任的态度,或者因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到可能造成的过当结果。这种主观上的过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2.防卫过当的犯罪主体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
防卫过当虽情有可原,但法律有明文规定。在行使防卫权时,要遵循法律,避免过当。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