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对于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对股东资格做出限制是必要的。
3.提起诉讼前,股东需依法先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请求,只有在相关机关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前置条件和资格限制是股东代表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前置条件方面,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先向公司内部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只有当公司内部机关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时,股东才能提起代表诉讼。
2.在资格限制方面,只有满足一定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这有助于防止个别股东随意使用诉讼权利,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包括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和赔偿等。
2.诉讼请求必须基于事实和理由,不能凭空捏造。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人。
3.在管辖范围方面,股东代表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于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应向对公司负有违约或侵权之债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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