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是违法的。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8.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解除权,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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