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在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件。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认真制作,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
3.一旦签署,该协议书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等。
离婚协议书还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制作时间等要素。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1.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并同时提交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材料。
2.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3.港澳同胞申请登记离婚,需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还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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