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没有赔偿,但工资是二倍。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对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从应当签订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凭证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
3.“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5.“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如果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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