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并非误工费。
1.停工留薪是指工伤员工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工伤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这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和当地劳动部门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认。
3.如果满一年后仍需停工治疗,那么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这与误工费的概念有所区别,误工费是因受伤期间享受的赔偿费用。
4.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也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员工在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1.如果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已经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那么其原工资标准就是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
2.如果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那么其原工资标准就是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3.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或者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那么其原工资标准则会有进一步的规定。
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员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但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2.这种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体现了对工伤员工的倾斜保护,更能充分补偿他们因工伤所致的损失。
3.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工伤员工的关心和保障,确保他们在受伤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
4.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概念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可能会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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