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有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方知道这一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道这一约定,那么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
2.如果夫妻对财产有约定但第三方不知情,那么不能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而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债务自负其责的原则,同时也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方所知晓来确定责任承担的条件。
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有区别的。
1.夫妻一方在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一债务是个人债务,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来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这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3.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向其配偶提出债务负担请求,债务人配偶可以以个人债务为由提出抗辩。
4.债务人配偶能否以同样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则取决于个人债务是在婚前形成还是婚后形成。这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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