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保证金在概念和用途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1.定金主要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受到主合同标的额20%的限制。
2.保证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保证金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有两种形式:
(1)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2)为了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提存的保证金。
定金和保证金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
1.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并且在违约情况下,具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将定金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2.保证金虽然也具有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并不具备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所不具备的。
定金与保证金在作用上也有所区别。
1.定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2.定金还具有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生效以及作为合同解除代价的作用。
3.保证金的作用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义务的履行,通过留存或提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4.保证金在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上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自由决定。
综上所述,定金与保证金在概念、性质和作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定金或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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