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噪音标准分为五类,具体为: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当面临噪音扰民问题时,被骚扰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包括自决与和解。
自决是指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则是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这种方式无需第三方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调停说和,促使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则是由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这两种方式都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但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3.诉讼: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通过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这种方式动态地表现为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诉讼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1.城市区域噪声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城市各个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标准值,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分类规定。
2.特殊住宅区、工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其噪声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些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为城市噪音管理和控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3.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控制噪音的产生和传播,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宁静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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