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必须在程序上体现出司法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具有中立性,这意味着在解决争议时,程序应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
2.行政复议程序应确保角色的分化与裁决的独立。
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与否的裁决权应从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裁决。
程序中立与公正性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要求。
1.在解决社会纠纷时,人们不仅关注最终的解决结果,而且也十分关注该结果赖以产生的程序是否中立和公正。
2.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减弱争议的激烈程度,增加争议处理的可接受性。
因此,行政复议程序应当遵循中立原则,确保当事人在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不受任何偏见或不当影响。
角色分化与裁决独立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执行者和决策者应当分离,行为权与裁决权应当分解。
2.行政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与否的裁决权应从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裁决。
这样的设计旨在防止恣意行为,确保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程序上的选择自由。
3.独立的裁决机构能够最大程度地排除外界干扰,阻碍妨害公正决断的形成,从而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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